产科
不宜或慎重怀孕的情况
原有基础疾病在医生指导下怀孕
有些疾病属于慢性病,如糖尿病、癫痫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,需要长期治疗,经常复查。有这些慢性病的女性,在怀孕之前应该详细咨询医生,医生可能要对其是否适宜怀孕,是否需要更换治疗所用的药物做出综合评价,停用对胎宝宝有影响或者影响受孕的药物。
很多疾病在治疗期间是不宜怀孕的。首先,很多药物有致畸作用,对胎宝宝发育不利;其次,在治疗期间怀孕会使母体的疾病加重;另外,疾病本身对胎宝宝的发育也有害。比如,贫血会影响胎宝宝发育,结核病、肝炎等会传染病给胎宝宝,还会有早产、死胎的危险。患有心、肝、肾疾病,脏器功能不正常者,更应暂时避孕。
生殖系统疾病,有些虽然不严重,也要治愈后在怀孕。比如,细菌性阴道病有可能引起胎膜早破、胎宝宝流产,或对胎宝宝的正常发育不利;宫颈息肉对日后的分娩也会有不良影响。男性患有淋病、前列腺炎、精索静脉曲张等疾病,也不利于生育,应在治疗康复后在考虑生育问题。
长期服药者不宜怀孕
有些女性因身体原因,需长期服用某种药物,如激素、抗生素、止吐药、抗精神病药物等,这些药物会不同程度地对生殖细胞产生一定影响。卵子从初期卵细胞到成熟卵子约需14天,此期间卵子最易受药物的影响。因此,长期服药后不要急于怀孕。长期服用药物的女性在计划怀孕时,最好请妇科医生指导,以便确定怀孕时间。
一般认为,药物致畸的剂量是介于胎儿受到暂时损害和导致死亡的剂量之间,而在多数情况下,致畸的剂量范围是狭窄的。妊娠期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可能使相关的酶增加,继而使药物在体内的量减少;另一方面,重复使用某种药物,由于代谢活力减退或药物的蓄积,可导致致畸作用的加强。有些药物的致畸作用已比较肯定,虽然有些尚有疑问,但均应引起警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