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科

孕妇吃药需注意孕周

来源:网络 发表时间:2012-10-07

孕期吃药是非常慎重的事情,如果迫不得已吃了药,该怎么办呢?专家表示,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,能有效地发现很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。同时,如果出现先兆流产,不能违背自然规律,不惜一切代价的保胎。

33天到12周为致畸敏感期

玛丽妇婴医院产科主任余梅教授表示,人类怀孕存在一个致畸敏感期:从停经33天到怀孕12周。在33天之前,受精卵进行细胞分裂,细胞数目不断增长,但还没定向分化为头、手、心脏等器官和组织,药物对胚胎的打击呈“全或无”效应——药物造成的打击要么特别重大,导致胚胎流产;要么完全没事,胚胎继续发育而没有畸形。

在致畸敏感期,胎儿的各个器官开始分化,例如心脏的发育时期受到药物的影响,便可能造成房间隔、室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。过了12周之后,药物的影响相对较小,但神经系统等仍在不断发育中,一直持续到出生后,因此12周之后药物依然可能对胎儿造成一定的影响。所以在整个妊娠期间使用药物都需要很小心。可用可不用者尽量不用,必需使用者尽量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少的药物,而且尽可能避免在致畸敏感期使用。

不可一味保胎

余梅表示,在致畸敏感期吃错药的孕妇处于高危妊娠状态,应进行产前优生咨询和产前诊断。这些检查包括在早孕期(11—13周)进行B超筛查,在中孕期(20—24周)进行彩超检查;早孕期和中孕期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;在7—10周进行绒毛活检;在16—20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;在20周以后可以抽取脐血检查。这些后期措施能有效地发现很多胎儿畸形或发育异常。

药物和各种因素还会导致一些孕妇出现先兆流产,即阴道有少量出血、下腹隐隐作痛等。先兆流产可能是孕妇的问题,例如黄体功能不全,补充黄体酮就好了;也可能是胚胎本身发育出了问题,被先兆流产自然选择所淘汰,但很多孕妇和家属不能理解,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安胎,结果反而违背了优生规律。在西方发达国家,人们从优生的角度考虑,对先兆流产并不积极安胎,宁愿流产后再怀一个健康的孩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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